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29  作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来源:  浏览量:1

依据《关于开展第三十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6185号)要求,学校现组织作品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向参加的教师、管理人员、教育技术工作者均可自愿报名。

二、项目类别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三、项目说明及要求

具体项目说明及要求请参照《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中高等学校组相关说明。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高等学校组作品由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每校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别(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限报8作品,融合创新学校管理类别限报2作品,专项项目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限报2作品,“人工智能+”教育案例限报2作品。

为严把报送作品的质量,请各学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学院(部门)的作品选拔和推荐工作,并提交以下作品及相关材料。

1.各学院(部门)需将参赛作品进行排序。每件作品提交材料包含:教师参赛作品电子材料(注意不同类别的报送要求)、相应类别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Word版、《推荐意见表》(附件3Word版。以作品为单位提交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排序-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各学院(部门)需填写《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评审标准参照《作品评审标准》(附件5)。

各学院(部门)上报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学校排名并按照名额要求报送到省级“交流活动”进行省级评选,学校最终报送名单将于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

五、注意事项

1.  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2.  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3.  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4.  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附件

1.  交流活动指南

2.  作品登记表(分类别)

3.  推荐意见表

4.  作品推荐汇总表

5.  作品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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