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10  作者: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来源:  浏览量:1

依据《关于开展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5192号)要求,学校现组织作品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向参加的教师、管理人员、教育技术工作者均可自愿报名。

二、项目类别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人工智能+”教育案例

三、项目说明及要求

具体项目说明及要求请参照《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附件1)中高等学校组相关说明。

四、推荐方式及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高等教育组作品由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每校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别(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限报8作品,融合创新学校管理类别限报2作品,专项项目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限报2作品,“人工智能+”教育案例限报2作品。

为严把报送作品的质量,请各学院(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学院(部门)的作品选拔和推荐工作,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作品及相关材料。

1.各学院(部门)需将参赛作品进行排序(各类别一起排序),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每件作品提交材料包含:教师参赛作品电子材料(注意不同类别的报送要求)、相应类别的《作品登记表》(附件2Word版、《推荐意见表》(附件3Word版。以作品为单位提交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排序-类别-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各学院(部门)需填写《作品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评审标准参照《作品评审标准》(附件5)。提交电子版作品的相关信息是制作证书的基础依据,请务必准确详实填写。

各学院(部门)上报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学校排名并按照名额要求报送到省级“交流活动”进行省级评选,学校最终报送名单将于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严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敏感问题。

3.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

4.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5.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参赛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不可作为成员参与其他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6.为方便学习交流,学校历年获奖作品可登录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教师教学竞赛栏目观看,网址:http://jfzx.neusoft.edu.cn/cfd/portal/res_list.ftl?cataid=JS 登录账号为CA账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二十九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2.  作品登记表(分类别)

3.  推荐意见表

4.  作品推荐汇总表

5.  作品评审标准

6.专项案例展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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